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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公开招租(第二次)公告

时间:2024-08-22 点击:358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现有部分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二七区大学路51号15号楼)酒店,总使用面积约2100平方米。

酒店功能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可正常运营。拥有客房70间,包括标准间、大床房、三人间、单人间、套房等;客房内配有标准客用设施,包括空调、电视、床、沙发、座椅等配套家具;每间客房设有单独卫生间,配有坐式便器、梳洗台、吹风机、冷热水设施;餐饮、仓储、安全、运行等保障设施完备;停车位30个。

拥有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租赁合同违约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租期:10年;

2.租金按期支付,先付后用。每6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租金应于每一期开始前5日内缴清;

3.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如无违约情况,招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报名及招租文件的领取

1.报名领取招租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二楼211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371-67449495,13838078503。 

2.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招租保证金及注意事项

1.招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2.招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7:00。

3.缴纳方式:意向承租方须通过转账方式将招租保证金转入招租方指定账户。企业法人保证金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个人保证金须从本人账户转账。保证金在招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招租保证金的退还:意向承租方被招租方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招租方发布招租结果后,最终承租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弃权或拖延签订租赁合同而导致招租方遭受损失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在公开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租方将招租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至原账户(不计息)。

六、承租申请文件的递交

1.承租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30前,将密封好的承租申请文件递交到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办公楼 一楼会议室。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承租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2.承租申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承租函;

(2)报价一览表;

(3)保证金缴纳证明;

(4)法人、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递交文件时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6)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7)相关经营方案及优惠承诺;

(8)承租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签字。

七、承租方的选定方式

递交承租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期满后,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议法确定最终承租方。

最终承租方须自收到《确认承租方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招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务必在报名前咨询清楚和实地踏勘现场,招租房屋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现场踏勘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371-67449495,13838078503;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房屋有疑义的,应当在承租申请文件递交之前提出,一旦承租申请文件递交,即表示对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无异议;

3.承租期内,承租方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招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承租期内,承租方是租赁房屋的第一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人,在承租期间,所租赁房屋的消防、治安安全责任及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治安规定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及对第三人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5.本公告系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租赁房屋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为准;

6.若需了解招租具体事项,请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371-67449495,13838078503。

九、公告媒体

本次招租公告在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www.hnciri.com)。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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