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四)采购要求:
1、设备按委托方提供配置清单和型号要求加工组装。
2、供应商须是设备制造商,若代理其它厂家的设备须有有效授权文件。
3、设备能够保证进行可靠有效的售后服务。
(五)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付款方式
成交后,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销合同签订。签订购销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供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总货款的95%,剩余部分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供应商在合同中必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质保证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取得本次项目采购设备产品经营权。
(四)合格的供应商应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询价文件领取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211办公室
(二)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 下午3时
(二)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11办公室
谢老师0371-67449495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期限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柴老师
电 话:15036015101
地 址: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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