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精馏釜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精馏釜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要求

(二)付款方式
磋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采购人累计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同时成交供应商将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且自发货之日起3个月,采购人支付合同余款。项目运行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退还该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应提供由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质量保证证明。
(三)交货期
成交供应商须在70天内完成交付。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承诺提供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上门服务。
5.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
四、供应商服务保障要求
1.负责设备的整机供货:包括釜体(容器和夹套)、搅拌装置,含配对法兰、垫片、紧固件,含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
2.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维护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
3.提供应急服务方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必要时协调制造商技术人员支持。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211办公室
2.领取时间:2026年4月8至4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 上午8:50
2. 磋商会议时间:2026年4月14日 上午9:00
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会议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期限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老师
电 话:13653815653
地 址: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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