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紫外分光光度计等检验仪器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浊度计 | 大屏幕LCD数字清晰显示,采用低漂移、高精度电路系统。 可靠的定位结构及高精度光路系统,仪器能长时间稳定工作。 色度补偿,有效避免试样颜色引起的干扰,能正确反映浊度的概念。 高强度长寿命光源,无更换之忧虑,30秒预热时间即可正常工作,测量范围:0-20NTU,误差正负6%,重复性小于0.5%,零点漂移正负0.5%。 | 台 | 1 |
2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外观小巧、轻便、操作简单。可作为pH测定以及滴定容量分析。 在作pH测定时,面板采用电位器以及波段开关控制和切换;在做滴定分析时,采用高可靠的触摸控制,这样用户选择自动滴定和手工滴定都很方便。 内置精密自动极性反转电路,并自动跟踪终点电位,操作者不必再去拨动任何控制开关,这样即方便使用,又提高了控制精度。PH测量:0-14,MV:0-1999mv,PH精度:0.01,MV精度:正负0.1%,电位控制精度正负0.03。 | 台 | 1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采用步进电机细分驱动技术直接驱动光栅,取代传统的丝杆传动机构,不需要再对传动机构做常规维护。整机采用全模具化生产,零部件全部采用抗腐蚀材料,提高仪器耐候性。 自动操作:T6系列产品具备自动波长定位、自动换灯、自动波长校准、自动样品池切换功能。 内置的比色皿存放架:在样品室一侧设置了样品池架,方便用户的使用。 自动的灯寿命检测系统:确保仪器工作的可靠性。 光学系统:双光速比例监测,波长范围:190-1100nm,波长准确度:正负1nm,波长重复性:小于0.2nm,光谱带宽:2nm,光度范围:-0.3-3A。 | 台 | 1 |
4 | 微库仑仪 (硫、氯) | 采用计算机控制整个分析过程。样品通过进样器进入高温裂解管转化为可滴定物质,由载气带入滴定池,消耗电解液中的滴定剂,通过电解电生出与消耗等量的滴定剂,测量电解过程消耗的电量,依据法拉弟定律,计算出被测物质硫或氯含量。 1、执行标准:SH/T0253、SH/T0254、SH/T0222、SH/T0303、GB/T11060。 2、测定方法:依据微库仑滴定法、闭环负反馈原理设计。 3、样品种类:液体、固体、气体。 4、测量范围:硫:(0.1~10000)mg/L,氯:(0.2~10000)mg/L。 5、发生电流:±2mA 6、电解电压:±30V 7、偏压范围:(0~500)mV 8、重现性误差: x ≤ 0.5mg/L <30% 0.5mg/L< x ≤ 1.0 mg/L <10% 1.0mg/L < x ≤ 10 mg/L <8% x >10 mg/L <4% 9、控温范围:(室温~1100)℃ 10、气源要求:普氮、普氧 | 台 | 1 |
(二)设备基本要求
1.要求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最新型号的产品。
2.供应商须持有厂家发出的有效授权文件。
3.仪器生产厂家需在郑州直接设有销售服务公司(需提供资质证明,包括厂家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和工程师名单、联系方法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操作系统须配备原厂生产软件,可以控制仪器及数据采集、处理。
(三)付款方式
磋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销合同签订。签订购销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供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厂商总货款的95%,剩余部分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供应商在合同中必须提供厂家或总代理质保证明。
(四)主要技术指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必须取得本次磋商项目设备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5 .销售及售后资质:有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商的授权书,仪器生产厂家需在郑州直接设有销售服务公司(需提供资质证明和工程师名单)
四、供应商服务保障要求
1.负责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送货上门、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
2.在郑州有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支持。
3.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如遇系统工作故障时,能为用户提供各种应急服务措施。
4.如遇到设备故障而无法及时修复设备时,可以及时向用户提供备品供用户临时使用。
5.提供使用户掌握系统使用和简易维护的培训。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211办公室
2.领取时间:2023年7月5至7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 上午8:50
2.磋商会议时间:2023年7月11日 上午9:00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会议地点):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期限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袁竹青
电 话:0371-67938907,13838227382
地 址: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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